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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知识产权(图)-外观国外专利申请-国外专利申请

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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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联邦知识产权(图)-外观国外专利申请-国外专利申请:
    美国专利申请,美国商标注册,美国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教育培训方案“出炉” 昆山全年培训人员不少于1000人次


    悉,2017年度知识产权教育培训方案近日“出炉”,全年教育培训不少于80个学时,培训人员不少于1000人次。

    根据培训方案,我市制定了“基础教育”“专题培训”“拓展培训”三大培训专题,开设“专利检索”“企业贯标实务”“知识产权维权”“专利分析”等七类重点课程,努力做到课程设计有重点、有亮点;

    授课对象分层次、重需求,在统筹兼顾的基础上,围绕重点企业、重点领域,合理配置资源,确保培训效果和质量。



    近年来,我市将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作为一项常抓不懈的重点工作持续推进,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化、专业化、集约化、精细化、系统化,每年举办数十场培训。得益于此,我市企业持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专利申请力度。其中,去年申请专利18159件、授权专利9833件,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42.59件


    知识产权越来越重要,要想把企业做大做好,发明国外专利申请要多少钱,申请专利必不可少,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请联系我们!


    浅谈发明申请中“提前公开”的相关问题

    总第121期 韩建伟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张帆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专利]文章  

    在专利代理人的日常工作中,在客户确认专利代理人撰写的专利申请文件没有问题后,专利代理人与客户核对申请信息时,针对发明申请,国外专利申请,通常需要和客户确认是否提前公开。  

     那么,客户就会产生为什么要提出提前公开、提前公开的优缺点及针对客户的发明申请是否需要提前公开的疑问;对于专利代理人来说,客户提出的疑问其实就是专利代理人提供专业建议的地方,这考验专利代理人的业务能力,也考验其专业知识水平。  

     发明申请为什么要提前公开  

     在解释为什么有些发明申请需要提出提前公开之前,需要清楚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3年内,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由上述可知,专利行政部门(即国知局)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进而国知局依据申请人(这里为客户指示确认的)提出的实质审查请求启动实质审查环节。也就是说,一件发明专利从提交申请到授权,中间需要经历初步审查、公开和实质审查3个阶段。所谓提前公开,是指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有优先权的自优先权日起,申请人可要求提前公开其专利申请,并应提交提前公开声明。对于要求提前公开的发明专利申请,该申请经初步审查合格后,即可进入公开程序,一般自申请日起6-10个月即可公布。   

    若申请人提出提前公开,且提出实质审查的请求,则申请人将在自申请日起6-10个月的时候收到进入实质审查的通知书,专业国外专利申请咨询,收到实质审查通知书后随之而来的将会收到来自审查员针对发明专利申请提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  

     因此,该发明申请的审核流程将会比未提出提前公开的发明专利申请提前至少10个月进入实质审查。也就是说,提出提前公开的发明申请将会更早的获得授权,即延长了行使专利权的时间。  

     因此,申请人提出提前公开将会在整个专利申请审查流程中缩短一件专利的审查周期,同时延长行使专利权利的时间。   

    同样,对于客户来说,发明专利的授权除了保障了客户生产、销售的产品受到法律的保护外,客户将在资产评估等领域获得利益或收益。   

    是不是所有发明申请都适合提出提前公开呢?也不尽然,这与提前公开的优缺点有关。   

    提前公开的优缺点   

    在分析提前公开的优缺点之前,需要分析下为什么客户有时会指示不提前公开,有的却提出提前公开。  

     发明申请提出提前公开之后,授权之前,客户的同行将可以看到该发明申请是要解决什么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什么,又能达到什么样的技术效果,那么如何跳出该发明申请的保护范围,又或者在该发明申请的基础上提出了新的技术方案,或如何获取该发明申请的核心技术,这些都是提前公开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决定是否对一件发明申请提出提前公开时,需要企业基于各方面进行考虑。 

      

    但是,专利本身是通过公开获取法律保护。是不是尽量不要提前公开呢?也不尽然。根据专利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即'临时保护'。临时保护只适用于公布后的发明专利申请,对于申请日至公布日期间的发明专利申请,没有规定临时保护。这是因为,在专利申请公布前,国知权局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责任,第三人无法获悉专利申请的内容而予以实施。在此期间,如果有第三人获知并实施专利申请中的发明创造,则该发明创造的来源虽然可能是所述第三人独立研究开发的,但更大的可能是申请人自己公布的。  

     所以有时候企业申请的发明专利是即将投放市场的成型产品,在申请了相应的发明专利后,企业即可放心地将该产品投放市场;或者企业在申请发明专利后,就可以通过广告或展览会对该发明专利进行广泛地宣传,进行详细地介绍。当第三人通过购买的产品或宣传资料获知所述发明专利后,将有可能实施该发明专利。那么,申请人如果要求提前公开,则可以尽早获得临时保护。   

    发明申请是否需要提前公开   

    这里对于一件发明申请是否提出提前公开的考虑大致可分为两类:  

     其一,对于成熟的技术产品,申请提前公开的好处在于:

    一,可以尽早获得临时保护,尽早地保护企业的利益;

    第二,可以尽早获得授权,使企业尽早地利用专利抢占市场;

    第三,可以延长行使专利权的时间。   

    其二,对于尚处在开发阶段的技术产品,不申请提前公开的好处在于:

    一,申请人在专利申请内容公开前可以随时撤回其申请,该申请仍然可以作为一项技术秘密由申请人拥有;

    第二,可以避免过早地暴露企业的技术动态。果一个发明申请在提交时候,由于时间关系或者是技术还没有完全定型,那这个发明申请是不建议提前公开的;如果该发明申请提前公开以后,发明国外专利申请报价,那么该案就成了现有技术,那日后所有的改进点就必须相对于这个技术方案都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才行。   

    如果该发明申请没有被公开,那么该案只是在后申请的抵触申请,在后申请的发明申请仅需要相对于该发明申请具有新颖性就行。   

    因此,如果一个发明申请后续会有基于该发明申请的延续的专利申请的话,那么这个案件是不应该提前公开的;此外,如果提出PCT申请,也是不建议发明申请提出提前公开,因为进行PCT申请的时候会有一个修改的机会,如果PCT申请修改的范围比较大,而导致要求不到优先权的话,那么这个发明申请就成为了现有技术,会影响PCT申请时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此外关于是否提前公开还可以考虑两个因素:一是技术方案本身是否为易于实施的,是否需要借助一些本领域公知常识或者技术秘密才能实施;二是有些专利申请可能是具有防御性的,本身就是为了阻止竞争对手获得专利权。  综上,关于发明申请是否需要提前公开,哪些发明申请需要提前公开,专利代理人尽职尽责基于各个维度为客户提供有效专业的意见和分析这才是有价值的,这也是其职责所在。


    临时保护”与“专利保护”大不同

    01保护的对象不同

    “临时保护”克服的是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授权公告日之间法律保护上的一段保护空白期,此时专利权还没有获得,那么这项制度保护的对象是专利申请人的权利。

    授权公告之后的“专利保护”,这时发明专利申请人因为获得专利授权已经变为专利权人,此时保护的对象是发明专利权人的独占权。

    02诉讼的案由不同


    临时保护期间,发明专利申请人与非1法实施人之间产生的纠纷属于费用纠纷。

    专利权被授予后专利权人和非1法实施人之间产生的是侵权纠纷。

    因“临时保护”而引起的费用纠纷和专利侵权纠纷案由不同,不能作为一个案件进行起诉,但是实践中法1院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和专利诉讼的特点常将这两案合并审理。

    3.临时保护阶段如发生侵权应如何处理?



    01费用和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

    《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与“专利保护”不同的是,此处称为“适当的使用费”而非赔偿,也不适用停止侵权的方式,那么这个“适当的使用费”是多少呢?

    根据《人民法1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16)第18条规定,权利人依据《专利法》第13条诉请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日至授权公告日期间实施该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费用的,人民法1院可以参照有关专利许可使用费合理确定。

    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专利侵权的损害赔偿共有五种计算方法:

    (1)以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损失作为损失赔偿额:《专利法》第65条: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2)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润作为损失赔偿额:《专利法》第65条: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3)以不低于专利许可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专利法》第65条: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4)法定赔偿:《专利法》第65条: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1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5)约定赔偿:《人民法1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16)第28条规定 权利人、侵权人依法约定专利侵权的赔偿数额或者赔偿计算方法,并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依据该约定确定赔偿数额的,人民法1院应予支持。


    来源 | 三友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

    作者 | 北京三友

    编辑 | 七弦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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